乡村振兴要积极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乡村振兴具有渐进性、持久性、整体性和全面性的特点。脱贫攻坚主要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而乡村振兴主要通过解决方案不足来解决不平衡问题。那么乡村振兴就要积极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1、坚决守住防止大规模减贫的底线
压实和巩固各级扶贫成果责任,确保不松懈、不跑偏。加强动态监测,防止返贫。实施发展援助措施,监测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家庭。完善分级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有底线。巩固和完善“三包”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果。
2、增强扶贫地区和人民的内生发展动力
以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为根本要求,以促进扶贫县加快发展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和发展差距。中央财政安排的乡村振兴补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要力争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发展。鼓励扶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民发展庭院经济。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生产区创建,支持扶贫地区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对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管理和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深化东西部劳动协作,实施防止返贫就业行动,确保扶贫人员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继续举办就业援助讲习班和其他工业援助项目。充分发挥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就业保障作用。
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化对医教干部和人才实施“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对农村干部和科技特派员的产业帮扶作用。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和易地扶贫人员就业帮扶专项行动。
3、稳定和完善援助政策
落实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开展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估。继续向贫困地区提供信贷,扎实做好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
深化东西部合作,组织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县(市、区)和扶贫县开展联合振兴行动,带动扶贫县承接和发展更多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向中央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援助,调整和改善结对关系。深入推进“万企万村”行动。研究转型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常态化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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