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怎么培养合作社带头人?
乡村振兴,很多人都忽视了培养合作社带头人,这是不对的合作社带头人是可以影响到合作社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今天咱们就来看看怎么培养合作社带头人?
过去,合作社的发展受到缺乏合作社人才、或缺乏合作社知识和理念、或缺乏市场环境中的经营能力、或缺乏服务农民的意识或意愿的制约。因此,培养合作领导者至关重要。应该选择有知识、能力、文化和感情的人担任合作领导人。其中,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是新乡贤集团。所谓新乡贤,是指走出农村的商人、企业家、知识分子和官员。他们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有管理和经营的能力,愿意为农村做出贡献。许多典型合作社和示范合作社都由新乡县领导和带动。因此,重视新乡贤惠群体的作用,在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上为愿意返乡的人留后路,引导他们尽可能为家乡做出贡献,通过他们的榜样作用影响和教育更多的人,是振兴乡村人才的有效途径。
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合作社应该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这是由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行政管理体制决定的。传统的村庄是熟人社会。它有社区内部互助的传统,有共同的生产和生活资源,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纽带,有天然的信任和监督机制,容易形成合作关系。离开村庄环境并在陌生人之间建立信任与合作是非常困难的。农村传统文化更适合建立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上。
在合作组织内部,要充分利用熟人关系的信任与合作传统,形成合作机制,建立合作组织之间的现代契约制度,实现合作社的联合。此外,中国的行政体制也决定了中国农民合作社应该以农村社区为基础。
由于政府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农村管理,“村集体”不仅是土地的所有者,也是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承担者。独立于村庄组织的合作社往往成为“孤岛”,不仅无法得到行政系统的有效支持,还存在相互排斥和制约的现象,导致合作社组织与农村社区“两张皮”。主要原因是独立于农村社区的合作组织难以融入传统文化体系和现有的农村管理体系。因此,农民合作组织应以农村社区为单位,在此基础上完善合作社的功能,通过合作社协会实现更广泛的合作与合作。
农民合作社的职能不限于农业生产过程,而是集购销服务、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最有效的形式。合作社主席可以由村干部或者其他人通过民主选举兼任。但是,他们应该置于村党组织的领导之下,这样它才能成为一个对所有村民开放的农民经济组织。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民主管理、一人一票、自愿加入、退出自由、利益回归等合作社基本原则。这既保持了农业生产的微观活力,也赋予了两级管理体制新的内涵。
注:本图文来源于网络平台,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若图文资源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上一篇:农业旅游是农家乐?下一篇:【绿道案例】遵义游乐园——黔北最大的游乐园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