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业规划用地误区有哪些?
这块地能做休闲农业吗?有客户经常这么咨询,各种用地都有各自用法,有很多用地是不能用来做休闲农业的,否则就是违规,今天我们就整理了休闲农业用地误区,一起看看。
(一)占用基本农田
如果拿基本农田去做非农建设,那妥妥的就是挨整的对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是这么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看到没,想动用基本农田,得经国务院批准,这门槛那不是一般高,所以,选址时请务必避开基本农田。
(二)把设施用地当建设用地
有人说了,我去国土查了,我这块地不是基本农田呀,也批了设施用地了,不照样被拆了吗?坑就坑在这个“设施用地”上了。
2014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一个127号文件,虽然说文件中是有规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相关文件同时还规定了设施用地的使用范围: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5、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6、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7、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注意,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还有一些禁区,譬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也就是说,设施用地仍然是按农地来管理的,并不等同于建设用地。而不管是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农地非农”都是被打击的对象。
(三)有指标没手续
这一类最可惜,因为政府已经批给项目建地指标了,甚至还给了特别低的价格。只是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经过正常的招拍挂流程,没有手续。所以说,这一类项目最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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