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下,乡村信用治理策略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与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城乡关系逐渐转向城乡互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外部性、长周期性和准公共产品属性等特征。
大力强化城乡流通设施建设、资源要素保障、要素自由流通等外部支撑体系的同时,还需消除城乡体制性障碍,保障城市要素顺利下沉农村,并培植和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助力乡村振兴。然而,城市发展资源助推乡村振兴,不可回避的发展瓶颈是乡村的信用治理。
虽然乡村信用治理对乡村振兴战略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我国乡村信用治理依然面临诸多困境。
其一,乡村信用文化薄弱,信用环境差。
信用文化是与信用活动、信用治理共生共存的文化现象,是经社会群体在共同认知基础上达成共识的一种价值观念。良好的信用文化会形成一种社会评价趋势,通过影响社会群体的行为心理,使行为主体自觉观照这种价值观念并进行自我筛选,最终外化成社会群体趋同的行为规则。然而,传统信用文化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加之法治环境较差、信用法规不健全、失信惩罚与失信获利失衡等,目前的乡村信用文化相对薄弱,信用环境较差。
其二,信用基础服务的垄断性和算法的封闭性。
在我国从事信用基础服务业务必须经过行政许可,因此使相关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并最终形成市场垄断地位,以至于乡村治理中的信用评价机制很容易专断化。同时,大数据技术的智能化又赋予了算法相当的自主性,用户对算法的规则和内容一无所知。这不禁让人质疑算法黑箱的公平性,乡村信用治理是否会侵犯乡村居民权利和自由也令人担忧。
其三,乡村治理权配置模糊。
构建信用信息系统是开展乡村信用治理的前提,而信用信息的归集通常需要各地政府同各商业平台进行一定程序的合作与资源整合。商业组织通常拥有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政府也需借助商业平台实施乡村信用治理。另外,各地在自主探索中已不自觉地形成了信用数据壁垒,增加了未来乡村信用治理的难度。
乡村信用治理存在的上述难题,提醒我们应及时调整思路,应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据此,可以采用如下对策和路径。
首先,以信用文化为抓手,完善农村信用环境。
信用文化会对信用活动中的社会群体形成一种软约束,是信用治理必不可少的一种软环境。信用文化须以系统性思维来指导建设,具体实施可以政府力量为主导,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奖惩结合。信用文化建设是调和乡村传统信用文化与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的重要契机,是构建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乡村信用治理结构的重要耦合点,以此为抓手,方可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其次,顺应市场规律开展乡村信用治理。
基于技术和监管等因素,乡村信用评价市场被垄断已无法避免,政府应放下以往被动问责的思路,主动设立规则以提升信用服务的市场效应,保证各数据平台间数据的开放和流动,刺激商业组织围绕信用服务展开良性竞争。政府除发挥引导作用外,还要强化其公共监督者的角色,主动利用各商业平台的优势为乡村信用治理服务。
最后,破除公私二元固有思维,从系统论角度进行法律规制。在大数据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公权力与算法技术赋能下的商业机构私权利之间的界限已经逐渐模糊。规制对象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打破常规思路,从系统论视角制定法律,以平衡乡村信用治理中的公共利益、商业利益和乡村居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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