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现阶段要重视发展家庭农场?
发布日期:2020-10-19 点击数:297
近年来家庭农场逐渐兴起,成为了农民的宠儿,很多人投入到家庭农场中,但目前, 很多人对于家庭农场的认识不够全面,认为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不适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只有大企业、大资本才能发展现代农业。地方官员、村干部等在土地流转中强势介入并主导, 以求大、求快为目的的情形并不鲜见。
然而现实中,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践行者, 对于在生产环节坚持家庭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这一经验总结, 与中央决策是一致的。原因在于, 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 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实践中证明, 以夫妻二人为主要劳动力、专门或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具有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 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决策管理和劳动监督成本, 最大程度地发挥“拥有者精神” 。相反, 在农业生产领域采取工厂化模式, 往往监督和运行成本较高、效益较低。 对于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其重要意义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以提高各方面的认识。
1、在现阶段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 符合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客观规律, 是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阶段和形势的生产组织方式。首先, 建设现代农业要求高素质的现代农民。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地转移到非农产业, 农业生产效率得以提高, 会逐渐吸引一些会生产、懂管理的农民———“种田能手”留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 而农业生产的性质决定了家庭经营是最为合理有效的生产组织形式。其次,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劳动力大量外出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 而规模的扩大往往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物质装备水平的提高, 这是现代家庭农场区别于以往小规模、低水平、以满足自身需求为主的传统家庭农业的显著特征。此外, 随着各类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 为家庭农场创造了获得技术、市场联结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有利条件, 家庭农场可以更加专注于农业生产环节。
2、家庭农场在生产环节具有其他经营组织形式不可比拟的经济效率优势, 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家庭农场作为发展中国家农业增长的更为适当的制度,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以来一直对农业增长有着极为突出的贡献率。“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是家庭农场经营的最终目的”。当前中央提倡的家庭农场, 是在原有传统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升级改造, 与传统、粗放、兼业化、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具有本质区别。后者的青壮年主要劳动力大部分外出打工, 留守的老弱病残是农业生产的主体, 这些传统的小农户不具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以及和其他经营主体有效联结的组织化、社会化经营等条件。相反, 近年发展起来的种粮大户表现出了文化程度、基础设施投入水平、科技水平、物质装备水平、劳动生产率等普遍高于一般农户的特征, 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因此, 发展家庭农场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科技推广运用、帮助农民获得现代意识、规模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益处。同时, 家庭农场还可以“提高我国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 改善农产品追溯制度实施的条件, 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 提高农产品质量。”
3、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方式保证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和农业生产主体地位, 符合现阶段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 有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 同时保证粮食生产稳定。我国在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时, 需要兼顾解决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法律确立了我国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 这是与农村人多地少、人口城镇化进程较慢等现实情况相吻合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对农民生存的最大保障。在城市承载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制仍不健全, 城镇化速度加快但农民真正市民化难度仍然很大的情况下, 坚持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土地优先流转给专业农户发展适度规摸的家庭农场, 避免工商企业、社会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 对于防范农地非粮化、非农化具有现实意义, 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稳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 家庭农场有两个明显的优势, 一是规模适当, 二是劳动者素质更加专业, 其种植意愿稳定, 大多以生产粮食为主。
上面写的相对比较简单,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知识,可以联系我们规划师。要做家庭农场规划、康养旅游规划、田园综合体、旅游规划、庭院设计、特色小镇、休闲农庄、乡村振兴旅游规划、策划的小伙伴,想要得到免费旅游规划设计方案,北京绿道旅游规划设计专家互动哦!24小时专家热线:15901049951(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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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实中,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践行者, 对于在生产环节坚持家庭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这一经验总结, 与中央决策是一致的。原因在于, 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 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实践中证明, 以夫妻二人为主要劳动力、专门或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具有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 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决策管理和劳动监督成本, 最大程度地发挥“拥有者精神” 。相反, 在农业生产领域采取工厂化模式, 往往监督和运行成本较高、效益较低。 对于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其重要意义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以提高各方面的认识。
2、家庭农场在生产环节具有其他经营组织形式不可比拟的经济效率优势, 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家庭农场作为发展中国家农业增长的更为适当的制度,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以来一直对农业增长有着极为突出的贡献率。“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是家庭农场经营的最终目的”。当前中央提倡的家庭农场, 是在原有传统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升级改造, 与传统、粗放、兼业化、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具有本质区别。后者的青壮年主要劳动力大部分外出打工, 留守的老弱病残是农业生产的主体, 这些传统的小农户不具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以及和其他经营主体有效联结的组织化、社会化经营等条件。相反, 近年发展起来的种粮大户表现出了文化程度、基础设施投入水平、科技水平、物质装备水平、劳动生产率等普遍高于一般农户的特征, 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因此, 发展家庭农场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科技推广运用、帮助农民获得现代意识、规模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益处。同时, 家庭农场还可以“提高我国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 改善农产品追溯制度实施的条件, 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 提高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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