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布日期:2020-10-10 点击数:189
美丽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前提,自从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全国各地都有相应,比如探索当地特色美丽乡村模式,美化农村外观,提升农民素质,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可喜的成绩,但依旧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所以今天作为专业旅游规划公司就带你了解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够,思想不统一。由于对美丽乡村建设认识不够,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职能部门在具体实施或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时所表现出的积极性和行动力必然不同,难以形成建设合力,达成整体联动、资源整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建设格局。
对于美丽乡村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搞搞清洁卫生,改善农村环境”的低层次认识上,更不能形成错误观念,认为它只是给农村“涂脂抹粉”、展示给外人看的。而应该提升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重新认识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美丽乡村是亿万农民的中国梦。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在农村地区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行动,没有美丽乡村就没有美丽中国。可以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符合国家总体构想,符合我国城乡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我国农业农村实际,符合广大民众期盼,意义极为重大。
二是参与部门多,组织协调难度较大。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个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但是,在具体实施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美丽乡村建设往往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的政策指导。
浙江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早,探索积累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值得其它地方借鉴学习。安吉县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明确了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的职责定位,理顺各自责权关系。既避免不同层级之间的职权交叉,造成政府管理的错位和越位,影响工作的开展,又避免权责出现“真空”,造成政府管理的缺位,导致某些事项无人负责。县级政府主要负责美丽乡村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和相关制度办法的建设、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考核等工作;乡级政府负责整乡的统筹协调,指导建制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并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对村与村之间的衔接区域统一规划设计并开展建设;建制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由其负责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同时,理顺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对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进行量化细分。安吉县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任务,建立了美丽乡村考核指标和验收办法,将一项项指标落实到每一部门,由部门制定指标内容和标准,并对该项建设负总责,同时参与由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考核验收,有效破解了“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困局。
三是重建设轻规划的现象比较突出,项目建设规划和标准缺失。一些地方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中,注重硬件设施建设的多,但不注重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长期行动计划的科学制订,导致同质化建设严重、特色化建设不足,短期行为多、长远设计少,以及视野狭隘,缺乏全域一体的建设理念。
安吉县等地之所以美丽乡村建设效果显著,与其重视规划引领建设不无关系。总结其实践经验,做好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城乡一体。编制美丽乡村规划要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规划理念,综合考虑农村山水肌理、发展现状、人文历史和旅游开发等因素,结合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做到“城乡一套图、整体一盘棋”。其次,做到规划因地制宜。譬如,安吉县在编制《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乡村风貌营造技术导则》时,按照“四美”标准(尊重自然美、侧重现代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各乡镇、村根据各自特点,编制镇域规划,开展村庄风貌设计,着力体现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一村一景,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居则居、宜文则文的原则将建制村分类规划,将全县的建制村划分为工业特色村、高效农业村、休闲产业村、综合发展村和城市化建设村五类。第三,尊重群众意愿。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按照“专家设计、公开征询、群众讨论”的办法,经过“五议两公开”程序(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群众公开评议,书面决议公开、执行结果公开),确保村庄规划设计科学合理,达到群众满意。第四,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为了把规划蓝图落地变成美好现实,就必须把规划内容分解成定性定量的具体内容,转化成年度行动计划,细化为具体的实施项目。第五,配套制订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为了更好地落实和执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还必须研究制订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通过标准体系的配套实施,确保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四是政府唱独角戏,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发挥不够。许多地方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时,没有积极探索如何引入市场机制、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而是采取传统的行政动员、运动式方法,尽管一些设施(如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一时高标准建成了,却难以维持长期运转,缺乏长效机制。
尤其是,政府主导有余、农民参与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以致部分农民群众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的事,养成“等靠要”思想。这就难免会出现美丽乡村建设“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现象,甚至出现“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情况,其主要症结就在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所以,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明确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切实把决策权交给农民,让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当主人、做主体、唱主角。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我国曾有一大批知识分子来到农村,进行乡村建设实验,但当时的乡村建设之所以没有显著长效,一个主要原因便是没有注重调动起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乡村建设的主体发生了错位———建设主体不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民群众而是城里来的社会精英,不可避免地形成“乡村运动、乡村不动”的悖论。
五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社会治理机制改革等“软件”建设不同步,美丽乡村建设局限于物质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狭小范畴。美丽乡村建设不是“做盆景”、“搞形象”,更不是“涂脂抹粉”。美丽乡村,不仅要有令人惊艳的“形象美”,让人一见钟情;更要有“内在美”,让人日久生情。不能停留于外在形态上,更需要通过内涵建设来体现乡村特色;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农耕文化保护上,而是要放在统筹城乡、推进城乡现代化的历史大进程之中。
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局限于硬件设施的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改善、生态环境的优化这样一些物质和技术层面,还要深入到体制机制层面,着力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上积极探索,真正融入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最终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
上面写的相对比较简单,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知识,可以联系我们规划师。要做家庭农场规划、康养旅游规划、田园综合体、旅游规划、庭院设计、特色小镇、休闲农庄、乡村振兴旅游规划、策划的小伙伴,想要得到免费旅游规划设计方案,北京绿道旅游规划设计专家互动哦!24小时专家热线:15901049951(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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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识不够,思想不统一。由于对美丽乡村建设认识不够,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职能部门在具体实施或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时所表现出的积极性和行动力必然不同,难以形成建设合力,达成整体联动、资源整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建设格局。
对于美丽乡村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搞搞清洁卫生,改善农村环境”的低层次认识上,更不能形成错误观念,认为它只是给农村“涂脂抹粉”、展示给外人看的。而应该提升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重新认识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美丽乡村是亿万农民的中国梦。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在农村地区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行动,没有美丽乡村就没有美丽中国。可以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符合国家总体构想,符合我国城乡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我国农业农村实际,符合广大民众期盼,意义极为重大。
浙江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早,探索积累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值得其它地方借鉴学习。安吉县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明确了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的职责定位,理顺各自责权关系。既避免不同层级之间的职权交叉,造成政府管理的错位和越位,影响工作的开展,又避免权责出现“真空”,造成政府管理的缺位,导致某些事项无人负责。县级政府主要负责美丽乡村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和相关制度办法的建设、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考核等工作;乡级政府负责整乡的统筹协调,指导建制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并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对村与村之间的衔接区域统一规划设计并开展建设;建制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由其负责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同时,理顺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对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进行量化细分。安吉县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任务,建立了美丽乡村考核指标和验收办法,将一项项指标落实到每一部门,由部门制定指标内容和标准,并对该项建设负总责,同时参与由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考核验收,有效破解了“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困局。
三是重建设轻规划的现象比较突出,项目建设规划和标准缺失。一些地方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中,注重硬件设施建设的多,但不注重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长期行动计划的科学制订,导致同质化建设严重、特色化建设不足,短期行为多、长远设计少,以及视野狭隘,缺乏全域一体的建设理念。
安吉县等地之所以美丽乡村建设效果显著,与其重视规划引领建设不无关系。总结其实践经验,做好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城乡一体。编制美丽乡村规划要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规划理念,综合考虑农村山水肌理、发展现状、人文历史和旅游开发等因素,结合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做到“城乡一套图、整体一盘棋”。其次,做到规划因地制宜。譬如,安吉县在编制《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乡村风貌营造技术导则》时,按照“四美”标准(尊重自然美、侧重现代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各乡镇、村根据各自特点,编制镇域规划,开展村庄风貌设计,着力体现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一村一景,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居则居、宜文则文的原则将建制村分类规划,将全县的建制村划分为工业特色村、高效农业村、休闲产业村、综合发展村和城市化建设村五类。第三,尊重群众意愿。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按照“专家设计、公开征询、群众讨论”的办法,经过“五议两公开”程序(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群众公开评议,书面决议公开、执行结果公开),确保村庄规划设计科学合理,达到群众满意。第四,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为了把规划蓝图落地变成美好现实,就必须把规划内容分解成定性定量的具体内容,转化成年度行动计划,细化为具体的实施项目。第五,配套制订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为了更好地落实和执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还必须研究制订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通过标准体系的配套实施,确保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四是政府唱独角戏,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发挥不够。许多地方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时,没有积极探索如何引入市场机制、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而是采取传统的行政动员、运动式方法,尽管一些设施(如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一时高标准建成了,却难以维持长期运转,缺乏长效机制。
尤其是,政府主导有余、农民参与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以致部分农民群众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的事,养成“等靠要”思想。这就难免会出现美丽乡村建设“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现象,甚至出现“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情况,其主要症结就在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所以,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明确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切实把决策权交给农民,让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当主人、做主体、唱主角。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我国曾有一大批知识分子来到农村,进行乡村建设实验,但当时的乡村建设之所以没有显著长效,一个主要原因便是没有注重调动起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乡村建设的主体发生了错位———建设主体不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民群众而是城里来的社会精英,不可避免地形成“乡村运动、乡村不动”的悖论。
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局限于硬件设施的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改善、生态环境的优化这样一些物质和技术层面,还要深入到体制机制层面,着力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上积极探索,真正融入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最终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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