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乡村旅游政策总结
一、国务院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关键词: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文件强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强化规划引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
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依据各地具体条件,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计划。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二、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革命老区、红色旅游、旅游脱贫、休闲农业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依托老区良好的自然环境,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养生养老基地和休闲度假目的地。
三、发改委: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特色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关键词:区域经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制定并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在旅游休闲方面,充分发掘长江上中下游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加快九寨沟、黄龙、张家界、庐山、井冈山、鄂西、赤水、梵净山等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积极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
四、七部委发文落实金融助推脱贫,打通旅游扶贫路
关键词:旅游脱贫、休闲农业
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细化落实措施,包括各金融机构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健全和完善区域信贷政策,在信贷资源配置、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信贷管理权限设置等方面,对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给予倾斜。
五、国家旅游局:120亿旅游基建基金申报启动
关键词: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行、旅游小城镇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发布消息称,自2015年下半年国家将旅游项目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领域以来,首批100亿元专项建设基金已完成审核进入拨付程序,第二批120亿元建设基金的申报工作目前也正式启动。重点支持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行、旅游小城镇和新产品、新业态项目。
六、国家旅游局 《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出台
关键词:旅游标准
4月15日,国家旅游局组织编制的《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公布。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旅游国家标准将达45项以上,行业标准达60项以上,地方标准达300项以上,新建200个以上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旅游标准覆盖领域进一步拓宽,标准体系结构明显优化,标准之间协调性有效增强,适应和支撑现代旅游业发展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
七、九部门联合发文:重点从八个方面推进产业扶贫
关键词:乡村旅游、旅游扶贫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森林旅游休闲康养,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八、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
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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